岐山县文化馆
关于我们
工作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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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承担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,推广优秀群众文艺作品。承担群众文艺骨干辅导、培训和基层文化业务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。
(二)提供讲座、展览、演出等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,普及各艺术门类和地方文化的基础知识。
(三)承担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,提供公共文化相关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。
(四)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、推广传播、调查研究等具体工作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、基地建设和传承人培养等工作。
(五)完成岐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